國民黨26件立委成案,8/23攜三寶必備身分證!身心障礙可有人陪同?父母能帶小孩進投票所?常見QA一次看

7/26罷免投票前10天做這事恐噴2百萬!當日手機禁止行為超常犯

7/26罷免投票前10天做這事恐噴2百萬!當日手機禁止行為超常犯 圖/遠見編輯部提供。
作者:方城市
日期:2025-07-16

全台矚目的罷免投票將於7月26日、8月23日陸續登場,正式進入決戰第三階段。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本次共計26件立法委員罷免案成案,且全數針對國民黨籍立委提出。面對這場台灣民主制度的大考驗,符合罷免投票資格的選民們,真的已經清楚掌握規則了嗎?究竟罷免投票當天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一定要做?除了必須攜帶身分證(不得以護照、健保卡等替代)、印章(亦可改以簽名或指印)與投票通知單(建議攜帶但非必備)外,罷免前還要當心哪些禁忌行為?《城市學》懶人包帶你一次看,小心一時不慎換來觸法代價。 

2025台灣大罷免投票事件懶人包!共26件國民黨立委成案,民主決戰第三階段

為什麼台灣出現「大罷免」行動?

自2024年起,因國民黨與民眾黨多次於國會聯手主導表決,使多項具爭議性的法案,接連遭批評在未經充分討論而倉促通過,激起社會廣泛不滿。

故面對國會運作的信任危機,來自各地的公民團體、學生與基層行動者開始串聯,發起跨黨派的「大罷免」行動,主張透過憲政機制對失去信賴的立委進行問責,並號召選民用選票行使罷免權利,展現公民監督力量。

台灣罷免流程三階段
第一階段:提議

提案人須取得該選區1%以上選舉人連署,經中選會核准後取得案號,正式進入連署程序。

第二階段:連署

發起人須在期限內完成10%以上有效連署書,附上完整資料,由中選會查核後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如連署未達標,得於10日內補件一次。

如屆期人數仍不足,則罷免案不成立。

第三階段:投票

中選會公告罷免案成立後,於20至60日內舉行投票。

1 罷免標準與影響

Q. 怎樣才算罷免成功?

罷免案需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才視為通過。

Q.2 罷免成功會怎樣?

如果罷免案通過,該立委或公職人員自當日起解除職務,且4年內不得參選原選區同職位。若罷免未通過,則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

Q3. 誰具有投罷免票資格?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可參與罷免投票: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年滿20歲(2005年7月26日前出生)
  • 設籍於該選區,並以投票前一日起算住滿4個月
2 罷免投票地點&時間

Q1. 罷免投票地點?

投票通知單時上會提供民眾投票所地點。

如7月24日、8月21日民眾未收到投票通知單,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里幹事、里長,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反映。

內政部戶政司網站、中選會網站,亦可線上查詢投票所。

Q2. 罷免投票時間?

第一場日期:2025年7月26日(六)

時間:上午8:00至下午16:00(最晚4點前入投票所)


第二場日期:2025年8月23日(六)

時間:上午8:00至下午16:00(最晚4點前入投票所)

Q3. 罷免投票攜帶哪三寶?

  • 身分證:必備,不可用護照、健保卡等其他證件取代。
  • 印章:可以簽名或指印取代。
  • 投票通知單:建議攜帶,非必備,但請記好投票通知單上的選舉人名冊號次,以縮短等候投票的時間。
3罷免投票注意事項

Q1. 罷免票怎麼蓋?

每張選票有「同意」與「不同意」兩欄,請務必使用選舉委員會準備的圈選工具,在空白格內蓋印章。

如民眾發生不小心蓋出格子、有摺疊反印的圈選痕跡等小瑕疵,只要能辨識圈選為同意或不同意,皆屬有效。詳細的有效票、無效票認定方式,可參考中選會「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

重要提醒:請勿在票上簽名、塗改、蓋私章,否則為無效票。

《城市學》提醒您:實際罷免規定請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


蘇義傑攝。圖/蘇義傑攝。

7/26、8/23罷免日「投票前」不能做的事!10天前停止發布、評論、引述民調

罷免投票前禁止行為當心觸法!前一晚10點起停止罷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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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停止發布、評論、引述民調

民調發布規定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0日,發布的民調資料必須載明:

  • 負責調查單位
  • 主持人
  • 辦理時間
  • 抽樣方式
  • 母體數
  • 樣本數
  • 誤差值
  • 經費來源

未載明上述資訊者,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禁止時間與罰則

禁止時間:

自投票日前10日起(7月16日/8月13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罰則:

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
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人:
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

前一晚10時(22點)起停止罷免活動

罷免活動時間規定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第2款

  • 罷免活動期間,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不得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 投票日當天禁止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7月26日投票

1

罷免集會造勢活動
最晚須於7月25日下午10時結束

2

自7月26日0時起,不得競選、助選

8月23日投票

1

罷免集會造勢活動
最晚須於8月22日下午10時結束

2

自8月23日0時起,不得競選、助選

罰則

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
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人:
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

相關法律依據說明

民調發布限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規範民調發布必須載明的資訊及投票日前10日起禁止發布民調的規定。

罷免活動時間限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第2款

規範罷免活動每日時間限制及投票日禁止從事罷免活動的規定。

罰則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

規範違反民調發布限制及罷免活動時間限制的罰則。

《城市學》提醒您:實際規定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及現行法律條文為準


蘇義傑攝。圖/蘇義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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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日當天禁止事項!中選會定義的競選、助選活動一覽

1罷免投票當日,禁止拉票、發傳單、傳簡訊競選助選

罷免投票當天為維護選舉秩序,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根據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範,以下行為皆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

拉票

散發傳單

傳送簡訊

重新張貼標語

懸掛或豎立旗幟

使用宣傳車輛

使用擴音器

穿著競選背心徘徊

中選會提醒:

提供選民茶水服務、在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雖無明確競選或助選行為,但容易變相成為助選舉動,監察人員會予以勸止。

罰則:

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
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人:
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

2 罷免投票當日,禁止在網路平台公開表達投票意向

罷免投票當天,在以下網路平台進行的相關行為可能違法:

Facebook

Instagram

LINE

Dcard

Ptt

禁止的網路行為包括:

  • 公開發表對被罷免人的評價
  • 表達投票意向的文章
  • 使用被罷免人推出的Q版LINE貼圖打招呼
  • 更換、更新、轉傳分享相關競助選的社群大頭貼
  • 任何涉及競選或助選的舉止

罰則:

可能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3 罷免投票當日,禁止穿戴有關被罷免人的徽章、物品、服飾

投票進行期間,禁止穿戴或標示以下物品:

有關被罷免人的旗幟

徽章

政黨物品

政治團體服飾

罰則:

可能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4 罷免投票當日,禁止帶未關機的手機進入投票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明定,除非執行公務,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不過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貼心提醒:

投票所會備置物籃供民眾暫時寄放手機,並由選務人員代為保管,建議多加利用,投票完記得取回。

罰則:

如攜帶未關機的手機進入投票所,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5 罷免投票當日,禁止撕毀罷免票、把罷免票帶出場外

撕毀罷免票或投入其他物品

若故意撕毀罷免票,或將罷免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

罰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

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把罷免票攜出場外

如將罷免票攜出投票所場外

罰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6 罷免投票當日,禁止干擾、喧嚷、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1款提到,在投票所有以下行為,經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

喧嚷

干擾

勸誘他人投票

勸誘他人不投票

罰則:

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依據總覽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

投票日當天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

投票所禁止行為與攜帶物品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

違反投票所規定的刑事處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

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的罰則

《城市學》提醒您:實際罷免規定請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


蘇義傑攝。圖/蘇義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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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8/23罷免投票常見QA!身心障礙者陪同者、父母帶小孩能進投票所?

Q

罷免投票父母能帶小孩一起進投票所嗎?

A

可以!

為便利有照顧嬰幼兒需求的家長們行使投票權,加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

法律修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在2020年5月6日修正公告,增訂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一同進入投票所內,以保障其投票權。

爸爸媽媽

可帶6歲以下兒童

監護人

可帶6歲以下兒童

實際照顧者

如爺爺、奶奶等

白話說明:

爸爸媽媽、監護人,或爺爺奶奶等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可帶6歲以下兒童一起進入投票所,進行罷免投票。

Q

罷免投票身心障礙者投票時可有人陪同?

A

可以!

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投時,有權獲得適當協助。

法律修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020年5月6日修正公告,陪同之人亦可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投時,可由以下人員協助:

家屬一人

依據本人意思協助

陪同之人一人

依據本人意思協助

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

依據本人意思協助

白話說明:

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投時,可由家屬、陪同之人一人,或者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Q

罷免投票受監護宣告者能投票?

A

可以!

法律修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在2023年6月9日修法,刪除受監護宣告者沒有選舉權的規定。

受監護宣告者投票權說明:

與一般人相同

擁有完整選舉權

能自行圈投者

應自行圈投

不能自行圈投者

可請求協助

白話說明:

受監護宣告者跟一般人一樣有選舉權,投票日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意思者,得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相關法律依據概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20年5月6日修正: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

2023年6月9日修正:受監護宣告者擁有選舉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20年5月6日修正:身心障礙者可由陪同之人協助投票

2023年6月9日修正:刪除受監護宣告者沒有選舉權的規定

《城市學》提醒您:實際規定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及現行法律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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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政策縣市競爭力全台地方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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