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牌保全低價搶標成犯罪溫床?居住安全是一項「看不見的投資」
圖/物管與保全的「依生關係」,取自unsplash,攝影:Collin。 最近,看到新聞在報導「黑牌保全低價搶標成犯罪溫床、全台四分之一社區陷高風險」的問題,我想從不同的角度切入,更深入地談一談這一現象。「黑牌保全」或「社區自聘管理員」的問題,本質上是台灣近半世紀以來,社區管理型態的歷史演變、法制轉型、與當前極度缺工潮多項因素交織的必然產物。
一、 歷史演變:從「隔壁老榮民」到「特許專業保全」
台灣社區管理員的演變,是一部縮小版的台灣社區發展史。這個職位的歷史轉折,造成了民眾至今在認知上的「法規、專業與心態落差」。
1.前法制期:「看門伯伯」時代
早期台灣的集合住宅或舊式公寓,管理員多由退伍榮民、或是社區熟識的退休伯伯擔任。當時沒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沒有《保全業法》。大眾對這個角色的認知是「顧門口的伯伯」,負責收信、倒垃圾、人情寒暄。這個階段的勞動力成本極低,屬於「人情信任型」的管理。
2.法制確立期:民國八〇年代的雙法並進
1991年《保全業法》頒布、199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國家正式將社區安全與物業管理納入法制軌道。政府拉高門檻,規定「安全維護」是資本額四千萬以上的特許保全業才能做;「物業管理」則是資本額一千萬以上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的事。
3. 歷史遺留的心態盲區
法規雖然在三十多年前就確立了,但許多住戶與管委會的心態,至今還停留在半世紀前的「看門伯伯」時代。他們認為「雇個人來看門,為什麼要管他有沒有保全牌?為什麼要付特許保全的價格?」這種歷史認知歷史包袱,成為黑牌保全「以管理顧問公司聘僱看門人」低價搶標或「自聘管理員」的社會心理土壤。
二、 產業發展歷程:物管與保全的「依生關係」
台灣物業管理與保全業的發展,演變成一種非常特殊的「雙生」結構。「保全」與「物管」的掛鉤實務,市場上,社區通常希望「一家得標,全部包辦」,因此,合法的公司通常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與「保全公司」2張牌、以雙執照承攬。
然而,極高的設立門檻(保全公司有資本額四千萬、嚴格的警政列管;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也有資本額一千萬、嚴格的國土署列管)讓許多公司無法取得牌照。這時,產業發展便出現非法分流的「黑牌」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