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標、五張表 看懂六都與能源轉型的距離
當極端氣候成為燃眉之急,如何減煤、非核,使用再生能源發電,減少汙染,已是國際間的一致默契。「氣候變遷的嚴重性,遠比核武擴散更大。」英國《金融時報》早在2015年就如此形容。根據統計,全球都市消耗了七成以上的能源,也因此,如何推動能源治理,進而減緩氣候變遷,各大都市首長責無旁貸。6月20日,綠色和平首次針對台灣六都發布能源治理的評鑑報告。以都市再生能源政策、用電狀況,以及再生能源裝置成長量等三大面向評比,並參酌國際都市的再生能源政策,提出符合六都現況的建議。
指標1〉能源政策
六都皆無設定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
首先,是能源政策。綠色和平參考由多國政府、國際組織、企業以及民間團體成立的國際能源智庫「21世紀再生能源政策聯盟」(Ren21,Renewable Energy Policy Network for the 21st Century)的五大指標——「設定目標」「法律義務規範」「市政基礎設施」「支持鼓勵民間自願行動」與「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意識」,進行評鑑(表1)。
設定目標,是觀察該都市是否提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取代化石燃料。目前,全球已有247個都市提出承諾,以使用100%再生能源發電為目標。
好比蘋果(Apple)總部所在地、美國加州聖荷西,預計2022完全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舊金山是2030年,加拿大溫哥華、丹麥哥本哈根、德國法蘭克福等城市,則以2050年為目標前進。至於日本東京、英國倫敦、美國紐約等城市,雖未擬訂完全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各自也訂出階段目標(表2)。
然而,台灣六都在此項目中掛零。對此,綠色和平指出,六都現行能源政策僅有減碳目標,且是以節能、提升能源效率為主要手段;若不自電力供給端檢視電力來源,以再生能源取代部分化石燃料,除與國際都市的承諾有差距,也無法在暖化壓力下達成減碳標準。法律義務規範,是該城市是否在地方自治條例、建築法規,或都市計畫中,納入再生能源發展的義務或規範;是否在公有建物,或公有事業中推動再生能源,則是市政基礎設施評鑑內容。
至於支持鼓勵民間自願行動,端視該城市是否提供民眾,或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補助,以及是否推行示範計畫鼓勵參與。最後,城市對再生能源資訊的公開程度,是否透過能源教育、公共溝通,打造公民電廠或社區電廠,是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意識的評鑑依據。六都在法律義務規範、市政基礎建設,以及鼓勵民間自願行動三大面向上表現持平;新北、桃園、台南在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意識的表現較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