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住盟)認為,核心問題未解,補助仍是「看得到,吃不到」。
如現行依然採行「最低生活費」的齊頭式補助標準,呈現的是低收入戶者與月薪4.2萬元的上班族領一樣補貼金額的圖像。但相對收入高者,租金幾乎占了弱勢者的所有收入。因此租金補貼是弱勢者重要收入來源。
租金補貼對弱勢者而言是「補不夠」,基於生活負擔考量,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卻非法的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非領取補貼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的住宅,卻負擔更沈重租金,即「最需要的弱勢,申請比例偏低」的補貼逆分配問題。
👇2022租金補貼新制👇
圖/民間團體認為租金補貼對不少弱勢者而言,仍然「吃不到」。資料照
住盟建議以「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補貼資格與金額之依據,根據家戶所得及每月生活費等因素分級,給予不同額度。內政部承諾,將在年底前提出相關規畫,最快2021年適用。
原規則要求須在居住所在縣市設戶籍,若房東不接受入籍,外地青年與租屋家庭難申請。2020年放寬,只要有「租屋事實」,即使租屋族的戶籍在台南、上班地點在台北、租屋在新北,依然可以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2020年申請名額從每年6萬戶,擴大至12萬戶;所得限制也放寬,將所得上限從最低生活費1.5倍,提升至2.5倍(如圖)。如此一來,申請對象擴增,不再僅限中低收入戶的弱勢家庭,一般上班族,不論是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都有機會提出申請。
圖/租金補貼新制擴大申請對象,最低生活費低於2.5倍、無自宅者可申請。製圖:林士暄
針對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之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提供2600元至5000元之租金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
圖/各縣市租金補貼額度。製圖:林士暄
1、單身青年:20歲至40歲;「單身」包含未婚、離婚或喪偶者,且未育有子女(戶籍內亦無直系親屬)。
2、新婚家庭:申請人於申請日兩年內結婚。
3、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若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亦可申請。
今年將提供兩次受理機會,期間分別為第一階段2020年8月4日至8月31日,接受共10萬戶的名額申請;第二階段則是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接受2萬戶名額申請。
今年申請辦法將於7月初公告,相關準備資料可至內政部或各縣市辦理住宅補貼的主管機關,先下載申請書或查詢其他備註事項。
圖/租屋族群體龐大,政府近年愈加放寬補助資格。
外界疑慮,大部分房東擔心被課徵所得稅,不太願意讓房客申請補助,或在申請後變相提升租金。內政部提醒,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若違規,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若是房東擔心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會讓稅金增加,2018年已新增「公益出租人」規定,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可享有三種稅賦優惠,除了房屋稅、地價稅可以比照自住稅率外,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有1萬元免稅額度,藉此鼓勵房東放心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本文轉載自2020.06.18「太報」,撰稿:李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