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堅持一地多用、民意優先的綠能方向

農業為本 綠電加值

農業為本 綠電加值
日期:2020-07-10

近年來發展綠能成為全球的顯學,國內亦有傳出應廣泛於土地上種電之聲音。然而以農業為本的雲林良田,並不適合直接大舉種電,為了避免走入捨本逐末的胡同,雲林縣毅然決然將天然優勢放在當地民意與未來需求之下,並且提出三不三要原則,走出不一樣的綠能道路。

近幾年我國積極推動綠能發展,如106年成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107年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同時也在前瞻基礎建設匡列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等多項綠能建設,期許能夠把台灣打造成綠能科技島。

三不三要

台灣因為日照充足,太陽光電一直是綠能發展的重點項目,而雲林縣就在平均日照時數全台最高的天然優勢下,成為中央政府所關注的地區。農委會所公告,不利於耕種,適合光電發展的36處區域,雲林就佔了21區,而許多綠能業者也在中央政策的投資獎勵下,把開發眼光鎖定在雲林。

雲林縣長張麗善,與記者分享雲林縣民意優先的綠能政策規劃。圖/雲林縣長張麗善,與記者分享雲林縣民意優先的綠能政策規劃。

雖然中央和投資者都對雲林發展綠能產業極力看好,但對當地民眾而言,卻很憂心自己的生活受到影響。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的農漁業人口比例高達40%,農產值800億居全台之冠,可以說是台灣家庭主婦的菜籃子,因此若把大量土地拿來種電那將會是一場災難,不僅農民失去謀生工具,全台民眾的荷包也很可能大失血。」

為了讓縣民朋友更了解縣府相關政策,雲林縣縣長張麗善親自與在地民眾進行溝通。圖/為了讓縣民朋友更了解縣府相關政策,雲林縣縣長張麗善親自與在地民眾進行溝通。

農漁業延伸至旅遊休閒,是發展無煙囪觀光產業的重要資源,而這是太陽能光電場域所無法取代的。因此,為了兼顧綠能與現有的農漁業發展,雲林縣政府提出〝三不三要〞的綠能發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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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不,是「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三要則是「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

一地兩用做綠能

為落實三不三要的綠能政策,雲林縣政府將風力地點圈列在沿岸地區,種電土地更僅限在〝地層下陷易淹水的不利耕作區〞,雖然因此遭受部分異樣眼光,但相較於其他縣市的農田土地被濫用歷歷在目,為保障農民權益、確保田利永續發展,雲林縣政府確實有必要拿出說〝不〞的勇氣和堅持。

張麗善縣長表示,發展綠能是當前的國家政策,同時也是未來各縣市必走的趨勢,雲林縣當然不甘落於人後。很多人都以為雲林的綠能優勢僅在風力和日照,但最有發展潛力和最容易達成的綠能資源,其實是畜牧產業。

雲林縣為畜牧大縣,擁有全國最多的養殖數量,光養豬隻就有152萬頭、肉雞隻約有1,000萬隻,境內有好幾千個畜牧場,這些畜牧場的屋頂都是非常好的〝種電田〞。目前在雲林縣政府的輔導下,已經有超過400個畜牧場在屋頂上裝設太陽能版,加上畜禽糞便還可以拿來發展沼氣發電,未來若大規模應用其發電量絕對不容小覷。

雲林縣政府也將屋頂種電概念推廣至社區食堂。圖/雲林縣政府也將屋頂種電概念推廣至社區食堂。

除此之外,雲林縣政府也大力推動校園、公家單位、社區食堂屋頂種電,目前已與3家業者簽署公益認養備忘錄,並成立首家長青光電食堂。張麗善縣長指出,雲林這塊土地養活了好幾代在地鄉親,能夠回報給它的就是〝地盡其利〞。

拿不利耕種的土地種電理所當然,但若把良田拿來種電那就是浪費、是對土地蔑視。綠能的意義就是希望能在不傷害天然環境下,永續取得人類所需的能源,因此雲林縣不是要限制綠能產業發展,而是希望走出一條可以一地兩用,甚至多用的綠能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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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政策地方產業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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