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罵人價目表曝,法院認定這髒話賠0元?律師揭法官判決關鍵
圖/取自Pakutaso。(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台灣網路瘋傳「罵人價目表」許久,儘管替「髒話」標價,單純是網友惡趣味,可是否真能作為參考呢?對此,律師黃靖芸就曾在臉書多次分享相關案例,表示「罵人價目表」雖不能當作法官實際判決的依據或罰金標準,因每起案件情形不同,可無論是當著別人的面,脫口而出不雅字眼,還是在LINE群組飆罵某成員,亦或公開在留言區辱罵某網友,其實都可能觸法而遭提告,涉及公然污辱罪。
台灣網傳罵人價目表少說賠1萬!老翁罵「三字經」為何無罪?
根據黃靖芸2019年臉書貼出的判決個案,她提到,一位經營雜貨店的台中老翁,因一名男子騎車進騎樓時,不慎擦撞到店內展售的玩具,於是雙方起了爭執,老翁一氣之下轉身入店時,突然罵了一句三字經,男子聽見後,便提告老翁公然侮辱,最後台中地方法院則判老翁無罪,但就這起事件,若以網傳其中一張「罵人價目表」來看,老翁明明少說也得賠對方1萬元,為何他能全身而退?

對此,黃靖芸在文中強調「當然是不能隨便罵人啊!」不過由於老翁聲稱,自己當時因為找不到眼鏡,所以才隨口罵三字經,加上法院經監視器畫面判定,老翁罵髒話的同時,確實出現在櫃檯找東西的動作,所以其說詞無出入,就像一個人單純發牢騷,並沒有侮辱對方的主觀犯意,也沒有害該男子名譽或人格受損,所以法院宣告無罪。
台灣法院認定罵人價目表是真的?公然侮辱罪成立須存在2大要素
換言之,公然侮辱罪的成立,須存在以下2大要素,才能以刑法第309條,判處對方拘役或賠償300元以下罰金:
1. 主觀上對於他人的人格加以指摘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
2. 主觀上有侮辱他人的主觀犯意。
但看完上述個案,大家也別以為公然侮辱罪成立不易,因黃靖芸提到,如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865號判決中就提到,被告在辦公室等公開場所,多數人都能聽見的情況下,以嘲諷、輕蔑語氣對告訴人說出「Bixch」「你靠X」等詞時,就確實足以判定,其存在侮辱妨害他人名譽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