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低溫假」沒薪水!公司老闆要勞工霸王級寒流上班很合理?
圖/取自Pakutaso。(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霸王級寒流襲捲全台,19縣市氣溫恐降至6度以下,連帶掀起網路討論「低溫假」的熱潮。像是日前,已有4所學校宣布放低溫假,令許多上班族羨慕不已,也好奇勞工是否也能「冷在家」的相關規定,尤其當雇主仍要求員工上班,需給付加班費嗎?來聽熟知勞基法規定的104人力銀行專家怎麼說。
根據現行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3條中天然災害的定義,其實是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還有其他天然災害,而低溫正是屬於後者這類型。
因此,若低溫導致交通或水電供應困難,甚至是中斷,影響通行或上班上課的安全,還帶有致災疑慮,那地方政府就能視情況公告停止上班上課。
政府宣布「低溫假」停班停課,公司還是能合理要求員工上班?
不過,即使地方政府宣告停止上班,若老闆還是希望員工進公司工作,員工有拒絕權利嗎?針對勞工常見疑問,104人力銀行指出,由於放低溫假的目的是為保障員工安全,非一般假期,因此企業確實能合理要求員工照常上班。
但也基於每個人居住地或通勤方式不同,若員工認為出勤有安全疑慮,也能使用「退避權」選擇不上班,雇主自然也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員工用其他假別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台灣許多公司因疫情緣故,開始有員工WFH的運作,如組織繼續沿用居家上班的方式,那員工就沒有通勤問題,即使是低溫假,還是會被視為一般上班日,公司不必另外提供補休。
公司放「低溫假」員工沒薪水?「颱風假」停班停課其實也這樣
另一方面,公司如配合地方政府放低溫假,給薪與否其實得看內部的薪資制度,因為企業主有權利主張不支薪,可多數企業為體恤員工平日辛勞,面對天然災害的放假常常會選擇支薪,好比常聽到的「颱風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