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婚情侶合資買房的趨勢,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認為,這規劃往往會礙於情意,導致較少研擬合資購屋的協議,但房屋背後其實存在貸款、登記所有權人、未來售出與否、繼承處理等諸多問題。
因此郎美囡由衷建議,雙方關於權利與義務應事前清楚規劃,將金流證明彙整留存,避免問題發生時,因紛爭傷了和氣。
此外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也提醒,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保障雙方權益,登記於2人共同名下時,務必先闡明雙方的出資比例。
同時,務必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2人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為房子產生糾紛。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HiveBoxx。(示意圖)
此外,一間房子有2個人或2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想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前,定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