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通過!洗刷行人地獄目標零死亡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Roger Victorino。(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近年來,台灣重大交通事故頻傳,國內道路交通環境更遭外媒評為行人地獄,可說是另類的「揚名國際」。為此,行政院在今年彙整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意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立法院在1日三讀通過。此法將民間團體推動「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及「以人為本」主張入法,並於第1條立法目的的就清楚載明「為達中華民國139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制定本法」,也就是2050年達成零死亡的目標。
真行人地獄!今年迄今逾1.3萬行人事故,254人死亡、1.2萬人受傷
今年1到9月共發生30萬69件交通事故,造成40萬1200人受傷、2224人死亡,等於平均每天有8.24人因交通事故身亡;其中,機車騎士死亡1409人占大宗,路口事故死亡997人、高齡者死亡915人、酒駕事故死亡195人。
進一步把範圍縮小到行人,今年1到9月一共有1萬3261件行人交通事故,254人死亡、1萬2479人受傷。若再限縮到「路口」,視為這次修法的重點改善項目,行人事故共6748件,134人死亡、6500人受傷。從統計數字來看,台灣確實不能算是非常友善行人的國家。

人人有責!道安基本法規範各級政府、事業體、國民共同維護交安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為規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因此相關的作用法需在本法施行後,同步調整。交通部長王國材在立院審查會時曾提及,至少有100條以上作用法要調整;為了規範各級政府未來能徹底落實,三讀條文規定,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的規定修正、廢止或制(訂)定相關法規。
為回應民間團體「以人為本」主張,並參考歐盟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令第4條的6項原則,三讀條文規定,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等,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並落實道路公共使用等安全之用路環境及文化。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也應訂定所屬的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
過去為任務編組性質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此次也直接入法。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專家學者、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也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