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盤點法國、德國、日本、美國、荷蘭、瑞士友善行人政策

台灣「行人地獄」惡名難改?各國駕駛禮讓行人政策一次看!

台灣「行人地獄」惡名難改?各國駕駛禮讓行人政策一次看! 圖/台灣「行人地獄」現象被國外多家媒體大幅報導。取自Unsplash。攝影者cody lannom。(示意圖)
作者:單師樵
日期:2023-06-28

台灣因道路環境對於行人極不友善,在近年被稱為「行人地獄」。在2021年12月,旅澳台灣人Ray Yang成立臉書粉絲專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專頁在隔年被美國媒體CNN引用,指出「惡名昭彰的交通讓人卻步」,後續也被國外多家媒體大幅報導,行人地獄才因此被我國政府重視,而政府也期望用實際作為,抹除「行人地獄」的惡名。

然而台灣因道路設計規劃不當、駕駛素質低落、違規停車氾濫、車輛不依法停讓行人、人行道缺乏等情況,難以立即改善行人地獄的現象。至於各國又有哪些禮讓行人的政策或方法呢?本文帶你一次看。

法國:肇事責任絕對歸屬車輛

在法國,公路法特別訂定車輛須禮讓行人的規定。法規寫著,駕駛人「必須」禮讓正在穿越馬路、表現出明顯穿越馬路意圖、或於行人優先區活動的行人,必要時需停車禮讓之。

法國公路法規定車輛須禮讓行人。取自Unsplash。攝影者Marc Kleen。(示意圖)圖/法國公路法規定車輛須禮讓行人。取自Unsplash。攝影者Marc Kleen。(示意圖)

而從2011年起,法國政府更明訂車輛不禮讓行人的罰款均為135歐元(約新台幣4600元)。且在法國,只要車輛撞到行人,無論行人穿越馬路是否合乎規定,肇事責任「絕對」歸屬於車輛一方,駕駛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還可能會因未妥善控制車輛而遭起訴。

德國:不禮讓行人與酒駕並列!

根據報導,在德國刑法分則28章公共危險罪章中,第315c條列出了「與酒駕並列」的7種交通違規行為,並規定駕駛人在「違反交通法規情節嚴重且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如果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危險,將面臨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或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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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種違規行為包括:「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違規超車或在超車過程中違規行為」「在行人穿越道上違規行駛」「在視野不良的路段、交叉路口、匯流處或平交道上行駛速度過快」「在視野不良的路段未保持右側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專用汽車道上進行轉向、倒車或逆向行駛,或試圖這樣行駛」「停車或停止的車輛未在安全距離外進行警示」。

德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列出了「與酒駕並列」的7種交通違規行為。取自Unsplash。攝影者Rodan Can。(示意圖)圖/德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列出了「與酒駕並列」的7種交通違規行為。取自Unsplash。攝影者Rodan Can。(示意圖)

駕駛若犯以上這些違規行為,對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造成危險,將受到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罰金的處罰,犯罪人也可被吊銷或吊扣駕照。

除此之外,德國的駕訓班提供了包括不同時間段和不同道路類型的道路駕駛教學。這種教學不僅使學員能夠體驗各種路況,提高他們的駕駛技巧,也因為教練在所有道路上都堅持強調車輛應該優先讓行人穿越馬路,從而使學員學會在各種道路情境下尊重行人,並理解其重要性。

日本:接近行人穿越道須慢下來

根據日本的「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在車輛接近行人穿越道時,除非明顯沒有人要穿越,否則必須在行人穿越道前停下來,並以緩慢速度行駛。如果有行人正在穿越或打算穿越,車輛必須在行人穿越道前停下來,並不能妨礙行人通行。

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須在行人穿越道前停下,以緩慢速度行駛。取自Unsplash。攝影者Jezael Melgoza。(示意圖)圖/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須在行人穿越道前停下,以緩慢速度行駛。取自Unsplash。攝影者Jezael Melgoza。(示意圖)

若駕駛違反此規定,將根據「道路交通法」第119條第1項第5款處以三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五萬日元以下的罰金。同法條第3款規定,因疏忽而犯下此罪的人將被處以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美國:遇STOP號誌停下來3秒

美國的法律規定行人有絕對的先行權,而每一個路口都會有交通指示標誌,除了看到「紅綠燈」須紅燈停、綠燈行外,另設有「停車標誌」(STOP)。當駕駛行車遇到STOP號誌時,須把車停下來3秒,完全不能動。當駕駛確認左右沒人、沒車才能走。

美國設有「停車標誌」(STOP)。取自Unsplash。攝影者Joshua Hoehne。圖/美國設有「停車標誌」(STOP)。取自Unsplash。攝影者Joshua Hoehne。

荷蘭:生活化道路概念傳播各國

荷蘭過往交通事故率非常高,但後衍伸出「生活化道路」的行人友善設計概念。生活化道路破除過去以車為本的道路規劃,而「以人為本」進行交通建設與管理,提供更貼心的交通規劃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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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荷蘭過去的道路上通常可以看到地上的電車軌道、車道、腳踏車道和人行道。然而,現在的情況不同了,車道已經消失,只剩下草地上的電車軌道、紅色的腳踏車道,以及位於狹長公園內的人行道。

荷蘭採「生活化道路」的行人友善設計概念。取自Unsplash。攝影者Sávio Félix。(示意圖)圖/荷蘭採「生活化道路」的行人友善設計概念。取自Unsplash。攝影者Sávio Félix。(示意圖)

生活化道路概念後來在各國傳播,甚至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也曾參考,在108年度施政計畫中指出,生活化道路的概念旨在「打破以車為中心的道路規劃」。

其中包括改善「路權分配不足、人行空間不足、車站與街道規劃不足、停車秩序混亂」等問題,而是朝向「以人為本的交通建設與管理」,以提供更為「貼心」的交通規劃與設計。

瑞士:公投讓人行道入憲

日前瑞士外交部官網評價,來台旅遊「一不小心走在班馬線上都會身亡」。瑞士對於行人安全也相當重視,在1979年通過公投支持將「登山步道和行人道條款」納入憲法,使瑞士成為唯一一個將登山步道和人行道納入憲法的國家。

瑞士通過公投支持將「登山步道和行人道條款」納入憲法。取自Unsplash。攝影者Egor Myznik。(示意圖)圖/瑞士通過公投支持將「登山步道和行人道條款」納入憲法。取自Unsplash。攝影者Egor Myznik。(示意圖)

發起該提案的人表示,那次公投成為政治上的轉折點,社會開始認識到步行者應該受到保護,而公投的結果反映了人們對行人安全的重視。儘管各地域在執行上仍存在一些差異,但至少國家機構重新思考了在城市發展規劃中「行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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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行人地獄必須被各界重視,除了政府積極作為,駕駛人也須主動禮讓行人,才能讓台灣的交通環境更好,行人也能行走的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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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國際政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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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師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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