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人地獄」惡名難改?各國駕駛禮讓行人政策一次看!
圖/台灣「行人地獄」現象被國外多家媒體大幅報導。取自Unsplash。攝影者cody lannom。(示意圖) 台灣因道路環境對於行人極不友善,在近年被稱為「行人地獄」。在2021年12月,旅澳台灣人Ray Yang成立臉書粉絲專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專頁在隔年被美國媒體CNN引用,指出「惡名昭彰的交通讓人卻步」,後續也被國外多家媒體大幅報導,行人地獄才因此被我國政府重視,而政府也期望用實際作為,抹除「行人地獄」的惡名。
然而台灣因道路設計規劃不當、駕駛素質低落、違規停車氾濫、車輛不依法停讓行人、人行道缺乏等情況,難以立即改善行人地獄的現象。至於各國又有哪些禮讓行人的政策或方法呢?本文帶你一次看。
法國:肇事責任絕對歸屬車輛
在法國,公路法特別訂定車輛須禮讓行人的規定。法規寫著,駕駛人「必須」禮讓正在穿越馬路、表現出明顯穿越馬路意圖、或於行人優先區活動的行人,必要時需停車禮讓之。

而從2011年起,法國政府更明訂車輛不禮讓行人的罰款均為135歐元(約新台幣4600元)。且在法國,只要車輛撞到行人,無論行人穿越馬路是否合乎規定,肇事責任「絕對」歸屬於車輛一方,駕駛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還可能會因未妥善控制車輛而遭起訴。
德國:不禮讓行人與酒駕並列!
根據報導,在德國刑法分則28章公共危險罪章中,第315c條列出了「與酒駕並列」的7種交通違規行為,並規定駕駛人在「違反交通法規情節嚴重且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如果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危險,將面臨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或罰金的處罰。
7種違規行為包括:「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違規超車或在超車過程中違規行為」「在行人穿越道上違規行駛」「在視野不良的路段、交叉路口、匯流處或平交道上行駛速度過快」「在視野不良的路段未保持右側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專用汽車道上進行轉向、倒車或逆向行駛,或試圖這樣行駛」「停車或停止的車輛未在安全距離外進行警示」。

駕駛若犯以上這些違規行為,對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造成危險,將受到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罰金的處罰,犯罪人也可被吊銷或吊扣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