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堰塞湖到非洲豬瘟,中央和地方到底誰「有責無權」誰又「有權無責」?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Tico。(示意圖) 當風雨襲來、危機降至,「中央」與「地方」就像兩位跑者,在救災接力賽中常常手棒交錯、步伐錯位,最後誰扯後腿、誰落棒?成了民眾最難忍受的「踢皮球」場景。從「馬太鞍溪事件」到「非洲豬瘟」疫情,我們看到的並非單純的自然或動物災害,而是一場場制度、分工與協作的考驗。而到底,什麼樣的事件應該由中央主責?什麼樣的事件由地方先行?而我們台灣這塊地形多山、災害頻繁、地方自治特色鮮明的土地,又該如何在「分權」與「協作」兩條跑道中找到順暢的接棒節奏?
為什麼老互踢皮球?權責模糊正是失速點
先從根源說起。一但權責若不清,接力棒就甩飛。儘管當下,台灣的災害管理體系中,雖然已有災害防救法及中央應變中心、地方應變機制,但仍然存在「單一危害」分類過窄、跨部會/縣市方座標不清、地方標準各異等問題。
舉例來說,地方政府像是在林中小徑快跑的選手,對地形熟悉、轉彎靈活;而中央政府像是高速公路上的大卡車,跑得快、載得多,但進入鄉間小路就卡手。若兩者沒在交界處畫好車道/接棒點,便容易撞車、拖延。

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時,當時救災機制尚不如現在成熟,即便中央已啟動全國救災,但卻因地方反應、溝通與物資調配失序而延誤救援。又如在動物疫情、人為災害(如爆炸、毒化)時,「這件事中央管/那件事地方做」的分界模糊,就容易出現「誰先出手、誰退出」的曖昧。
因此,第一點我們必須直視: 踢皮球,往往並非有意為之,而是因為沒畫清跑道。
何時中央應主責?兩條目標跑道
既然地方靈動、中央宏觀,那麼我們就得說清楚: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中央應主責、接棒?這得從「規模」「跨域」「外部介入」三個維度來判斷。
首先,當規模與跨域超出地方能量時,也就是災害或事件其影響範圍跨縣市、或資源需求超出某一地方政府可調度範圍時,中央應主責。例如:全國性的流行病防制、跨縣市大規模土石流、核/放射性意外。
這時,地方就不能僅靠縣市府應變,而須由中央啟動綜合機制。依據研究,台灣的體系正是因為地方早期就載不到足量的人、物、指揮統一而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