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Tico。(示意圖) 先從根源說起。一但權責若不清,接力棒就甩飛。儘管當下,台灣的災害管理體系中,雖然已有災害防救法及中央應變中心、地方應變機制,但仍然存在「單一危害」分類過窄、跨部會/縣市方座標不清、地方標準各異等問題。
舉例來說,地方政府像是在林中小徑快跑的選手,對地形熟悉、轉彎靈活;而中央政府像是高速公路上的大卡車,跑得快、載得多,但進入鄉間小路就卡手。若兩者沒在交界處畫好車道/接棒點,便容易撞車、拖延。

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時,當時救災機制尚不如現在成熟,即便中央已啟動全國救災,但卻因地方反應、溝通與物資調配失序而延誤救援。又如在動物疫情、人為災害(如爆炸、毒化)時,「這件事中央管/那件事地方做」的分界模糊,就容易出現「誰先出手、誰退出」的曖昧。
因此,第一點我們必須直視: 踢皮球,往往並非有意為之,而是因為沒畫清跑道。
既然地方靈動、中央宏觀,那麼我們就得說清楚: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中央應主責、接棒?這得從「規模」「跨域」「外部介入」三個維度來判斷。
首先,當規模與跨域超出地方能量時,也就是災害或事件其影響範圍跨縣市、或資源需求超出某一地方政府可調度範圍時,中央應主責。例如:全國性的流行病防制、跨縣市大規模土石流、核/放射性意外。
這時,地方就不能僅靠縣市府應變,而須由中央啟動綜合機制。依據研究,台灣的體系正是因為地方早期就載不到足量的人、物、指揮統一而受損。

另外,當涉及跨部會以及多專責機構……等專業或領域牽涉甚廣的災害時,如,事件橫跨農業、防疫、交通、環保、消防等多個機構,就像一場「多組合拳」,若每個部門自顧自出拳、誰也不統一指揮,那就是混戰。
此時,中央適合統籌整合,建立統一的指揮平台(譬如美國的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 模式)來拉起多部會協調。
再來,當國際或外部資源介入需求高時,如,事件牽涉國際救援、跨國疫情、邊境防控,或需要動用軍事、外交、國際物資等,中央自然具有得天獨厚的外部橋樑與資源動員能力。換句話說,當地方「走虎山」也得外援,那就交由中央「拉大繩」。
總結來說,當災害大、牽涉廣、資源外溢時,中央該站上主責位置。在接棒中,中央不是「搶走地方的棒子」,而是「把棒子拉直、搭橋接力」。
反過來說,也有許多情況是地方應該率先主責、中央補位。這些情況特點在於「在地優勢強」與「決策快速性要求高」。
具體而言,如果事件侷限於單一縣市/社區,且需迅速反應時,如某縣市山洪暴發、地區性動物疫情、城鄉停電緊急搶修……由於地方政府對地理、社區熟悉,反應快,決策鏈短。
此時若再經中央逐級報批,就可能延誤黃金救援時間。學理研究指出,地方自治與地方參與在救災初期扮演關鍵。

另外,倘使地方主體資源與執行機構已建立,例如已經擁有完善的消防、搜救、動物疫病防治、地方衛生系統,且疫情/災害規模在其能力範圍之內,那麼由地方率先出手、中央做支援就更有效率。換句話說:地方主跑道清晰、跑者熟練,中央當作加速車段。
還有,地方善於自治、地方數據與現場資訊優於中央,偏偏在許多災害情境中,「離災場最近的人決策最快」。地方政府掌握第一線情資、社區網絡、地形地貌,能更貼近民眾需求。當然,這也要求地方有與中央溝通、協作的機制。
所以,地方先行,中央支援,並不是權責靜止,而是動態接力。地方先跑、中央接駁、全國共贏。
以美國來說,FEMA 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是聯邦級機構,負責重大災害協調,而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為第一線。州政府在災害初期有主責,當事件擴大至跨州、聯邦資源需要動員時,FEMA 即介入。這種「層級清楚」「初期地方、擴大中央」的做法,是典型的「分權但有清晰接棒」模式。
至於日本,其《災害救助法》有規定政令級中央機構在特定情況下主導,但平時地方自治體擁有廣泛的地方應變權限。這也體現「地方先行、中央準備」的理念。
從國外經驗看來:成功不在於「究竟中央太強」或「地方太弱」,而在於「權責切割清楚、界面流暢接力、機制常態演練」。

至於多山多河、災害種類多元(颱風、地震、海嘯、土石流、動物疫情等)、地方政府種類繁多(六直轄市、十三縣市)的台灣,到底適合中央主責還是地方先行?為了讓「誰跑、誰接、誰補」不再是一場混亂跑,而是一條清晰的跑道
清楚界定中央/地方的跑道。包括:
1. 依影響範圍畫線:
若災害僅限單一縣市、地方有能力應對,則地方主跑道;若跨縣市、需大規模動員,則中央接棒。
2. 依功能重疊畫線:
當事件橫跨部會而需統一指揮,中央應立即成為總控;地方則做好「本區域實施」。
3. 依專責資源畫線:
例如動物疫病、防疫、農業病蟲害…若屬於全國監控、邊界管控的,就由中央主責;地方則負有地方防疫監督與應變。
實際上,台灣《災害防救法》已規定如「動植物疾病」為中央農業部會主管。

建立順暢接力機制。包括:
1. 建立統一指揮平台:
中央應具備常備全危害應變中心,地方也應有可與中央即時對接的應變中心。台灣目前雖有 CEOC,但仍欠缺全時常備與地方同步演練。
2. 明訂接手條件:
地方何時「升級」為中央主責?中央何時「落手」由地方接手?應明訂(如動物疫情蔓延、跨域蔓延、國際介入)具體指標。
3. 雙向資訊平台與演練機制:
地方要將情資、需求、物資迅速回報中央;中央要將動員、支援、指揮資訊迅速下達。並且,必須定期演練中央-地方連動。研究指出這是台灣目前較弱的環節。

監督、責任、回饋不可少。
首先,要建立責任機制:當救災延遲、協作失靈,不應只是檢討「誰沒做」,而是檢視「誰應負責」「誰決策失靈」「流程哪裡斷鏈」。例如學者指出地方有資訊熟、但是權責不足;中央有資源大、但接地遲緩。
再來,則要有透明回饋與常態改善。每次災害後,不僅要查缺補漏,更要回到制度中修正畫線與交棒機制。台灣過去仍停留在「事後檢討」而非「制度化改善」。
另外,也要提昇地方的支援能力。也就是,中央應協助地方提升救災能力(裝備、訓練、資訊系統),不是僅在危機時期「借力」,而是長期加碼,讓地方跑道越跑越寬。

總而言之,如果救災是場跑步接力賽,那麼我們希望換得不是「誰還沒接棒」「棒子在哪裡掉了」的脫序,而是「棒子穩穩傳、跑者腳步齊、終點大家一起歡呼」的協作。
當事件「大、水淹三縣/跨部會多股力道/國際或邊界介入」時,中央主責、地方補位。
當事件「在地、決策迅速、地方資源可觸及」時,地方先行、中央支援。
當事件在兩者交界時,就必須「中央拉橋,地方起跑」,真正做到「接棒不是互踢皮球,而是同步起跑」。
我們若能從此次從馬太鞍溪到非洲豬瘟的錯誤中學習,化「踢皮球」為「傳棒有序」,便是讓台灣這座小島,成為救災分權但協力無間的典範。讓中央與地方不再拉鋸,而是同向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