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快篩令為何違法?地方、中央吵什麼一次看懂!
金門快篩令被認定違法撤銷,讓縣長楊鎮浯槓上中央。取自楊鎮浯FB。 金門縣政府公告24日起飛抵金門的旅客,須附3天內的新冠肺炎陰性報告或接受快篩,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違法撤銷。金門縣長楊鎮浯原依既定行程,視察金門航空站快篩整備情形,但到達時卻發現快篩站已由航空站拆除,當場飆罵航空站人員,甚至指責中央對於金門縣發文不讀不回。地方政府和中央論戰掀起熱議,雙方到底吵什麼?《城市學》為您整理。
中央為什麼撤快篩令、拆快篩站?
金門縣政府23日公告,今天起搭機抵金旅客,須提供3天內的新冠肺炎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得在機場快篩,若為陽性由救護車送到部立金門醫院就醫。
金門發布快篩令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3日晚間致電溝通未果,今天凌晨指揮中心宣布,金門縣府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認定上述公告違法並撤銷。

金門快篩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陳時中於下午的記者會中解釋,金門縣是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行使地方責權,不過在同條也寫得很清楚,在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一切要依照指揮官辦理,金門縣在程序進行公告上與法不合,才會依法撤銷公告,並強調全台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與腳步一致。
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離島特別區隔,將破壞台灣一日生活圈
陳時中也提到,金門縣政府確實有發函來,也有在防疫會議中提出相關建議,在函中提到「持三日內篩檢陰性證明,才能登機赴離島」,當時在指揮中心就有說明,這並非理想方式,會造成區隔,若大家都共同執行的話,台灣一日生活圈會遭到破壞。
陳時中提到,金門縣的顧慮沒有錯,在防疫上確實希望人流不要造成防疫壓力,但希望手段不要這麼強硬,因此指揮中心大多不同意金門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