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逼PTT關站」推數位法?臉書IG全遭限制,LINE對話也要查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Daniel Korpai。(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且真假難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加強網路平台規範,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符合平台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然而此案一出,平台業者、民間團體及學者群起反對,質疑法案條文不清,問責制度缺乏準則,形同箝制言論自由。《城市學》現在就來爬梳《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內容,探究全台炸鍋的原因。
《數位中介服務法》賦予政府限制權,形同合法審查言論?
NCC在2022年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相當大程度參考已在歐盟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加強對大型數位平台的義務及責任,以及對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量的監管力道。
根據NCC的草案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一方面迎合國際上認為中介服務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須加以規範,對外再三強調「以治理取代監理」,鼓勵業者自律或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平台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
同時,草案賦予政府公權力,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甚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
納管平台包山包海,LINE對話也要查!
草案將中介服務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等三大類,資訊服務再細分線上平台、指定線上平台等兩類。
連線服務包括中華電信光世代、及Line、WhatsApp等通訊軟體;快速存取服務則有CDN或邊緣雲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涵蓋Google Drive、Dropbox等等。

線上平台服務是指知名網路論壇如Dcard、巴哈姆特、PTT,以及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指定線上平台則是有效用戶數超過人口十分之一,由主管機關公告的大型線上平台業者。
草案同時定義數位中介服務業者的義務,包括須遵守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資料調取義務等等,卻也形同擴大政府對平台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還可向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