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北市大同區延三夜市內的某咖啡廳低消200元,因客人點了140元咖啡,正好60元的點心品項賣完,只剩逾200元餐點,客人離開店家後留下1星評論,引發咖啡廳老闆不滿,竟肉搜客人FB及IG,還在有5.6萬粉絲的粉專放上相關個資、照片與評論,引發爭議,至今仍未撤下。
對此,北市消保官龔千雅表示,針對一般餐飲業,法規並無強制規定該如何收費,但店家必須清楚揭露消費方式使消費者知悉,若店家自己缺少品項狀況下,也應對低消條件做相對應合理調整,才是友善公平的消費條件。
圖/顧客1星評論讓咖啡廳老闆不滿,肉搜客人FB及IG。翻攝自咖啡廳IG限時動態。聯合新聞網提供。
有關店家肉搜公審客人,龔千雅說,擷取他人照片的行為是屬於「蒐集」個人資料,而將截取的照片或貼文轉傳、轉貼的行為,是屬於「利用」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應依照「個資法」規定符合特定目的。
龔千雅強調,如果利用個資的行為,是以損害他人為目的,已屬違反個資法,民眾可依照個資法提出請求損害賠償。如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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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2023.05.17「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