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規定,住宅用房屋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房屋3戶內可享優惠稅率,而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需採用俗稱「囤房稅」的稅率計算。
根據統計,目前全國有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10個縣市針對持有4戶以上的屋主採差別稅率,剩下12個縣市則統一開徵最低的1.5%稅率。
打炒房新動作!針對「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情形,規劃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首先,2.0方案主要是針對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從現行的1.5%到3.6%調高到2%到4.8%,各地方政府必須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圖/財政部提供。
舉例來說,若某人在某縣市有2戶、10個縣市有20戶,過去是分開來在每個縣市都用2戶的稅率計算,此次修法後,會改用「20戶」來計算是用稅率。
此外,過去是授權地方政府視情況「可」訂定,未來修法後,法條文字上也改為「必須」訂定,要求地方政府都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為避免傷及無辜,並鼓勵自住、房屋釋出到租賃市場並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情形,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從1.2%調降到1%,但需排除豪宅,規定由地方政府訂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稅率也調降為 1.5到2.4%。
而建商部分,是此波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身為房市的供給者,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到3.6%,若超過2年就要是用最高稅率4.8%。
圖/財政部提供。
根據財政部統計,全國單一自住者改課1%房屋稅,約有328萬戶可受益,預計可以減稅24.35億;而出租申報租金者,約18萬戶受益,繼承取得共有的房屋占少數。
上述3類型加總,約有346萬戶可受益,占全部開徵件數的38%左右。而真正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適用較高稅率者,為非自住、空置未使用與出租未申報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等3類,適用稅率是2%至4.8%,約36萬戶房屋稅負會增加,粗估會增加26億稅收。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目標9月底前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盡早完成修法。
儘管政府不斷透過法制面手段,期望多屋族能將手上的房屋釋出使用,但最終反而導致租屋族受到波及,增稅負擔反而是房客在承擔。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Lisanto李奕良。(示意圖)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說,這部分也考量到,未來修法後房東的適用稅率是1.5%到2.4%,比現在的1.5%到3.6%低;此外,若屬於公益出租人資格,公益出租人的房屋稅率還是維持1.2%,這是鼓勵房東或持有房屋的人釋出房屋,讓需要住的人承租到。
若出租給包租者做社宅出租,稅率也是1.2%。而若是自行出租者,也是比一般持有房屋的稅率低,都是避免租金轉嫁到承租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