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好棘手!行政院「囤房稅2.0」打炒房外界看法不一
圖/取自Unplash。攝影者jimmy liao。(示意圖) 居住正義多年以來都是執政者要面對的棘手問題,考量現行的囤房稅實施狀況,行政院在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透過修法針對囤房者出手,未來非自住稅率最高將達4.8%,且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讓囤房者無法規避賦稅,最快在明年實施、後年正式課稅。但提高稅負、提高持有成本等手段,不難理解是反應一部分的民意,但是否真能讓囤房者釋出手上的空房?外界看法不一。
依據規定,住宅用房屋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房屋3戶內可享優惠稅率,而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需採用俗稱「囤房稅」的稅率計算。
根據統計,目前全國有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10個縣市針對持有4戶以上的屋主採差別稅率,剩下12個縣市則統一開徵最低的1.5%稅率。
打炒房新動作!針對「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情形,規劃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首先,2.0方案主要是針對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從現行的1.5%到3.6%調高到2%到4.8%,各地方政府必須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舉例來說,若某人在某縣市有2戶、10個縣市有20戶,過去是分開來在每個縣市都用2戶的稅率計算,此次修法後,會改用「20戶」來計算是用稅率。
此外,過去是授權地方政府視情況「可」訂定,未來修法後,法條文字上也改為「必須」訂定,要求地方政府都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囤屋稅針對3族群、另有3類人可獲減稅利多
為避免傷及無辜,並鼓勵自住、房屋釋出到租賃市場並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情形,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從1.2%調降到1%,但需排除豪宅,規定由地方政府訂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稅率也調降為 1.5到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