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8萬元怎麼算?
關鍵不是待業愈久,而是完成前期求職任務後及早穩定就業
申請前必看8項提醒
1
就業獎勵金不能直接領: 青年必須先符合第一次尋職津貼的規定要件,也就是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完成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才具備申請就業獎勵金的資格。
2
完成職業心理測驗: 報名計畫前,須依規定完成台灣就業通平台至少1項職業心理測驗。
3
求職紀錄要能證明: 紀錄至少應包含應徵單位、職務名稱、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可使用履歷投遞截圖、電子郵件或面試紀錄等資料。
4
推介就業不是自行投履歷: 第2次及第3次尋職津貼所需的推介服務,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5
找到工作將影響後續尋職津貼: 第2次尋職津貼須符合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第3次則須符合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若已從事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可能無法請領後續階段津貼。
6
休學不等於未在學: 休學期間仍具有正式學籍,原則上不能申請;肄業者則須已正式離校並無正式學籍。
7
不得與職訓津貼重複請領: 青年在參加計畫期間,若同時參加青年職前訓練班,並領取「學習獎勵金」或「職訓生活津貼」,將不予發給本計畫的尋職津貼。
8
不得與失業給付重複請領: 若青年已領取「失業給付」,因其性質與尋職津貼相同,亦不予發給本計畫的尋職津貼。
資料應完整且清楚: 上傳影本若有模糊、缺頁、帳戶非本人所有或資料不一致,可能影響審核與撥款進度。
實際資格、期限與核發結果,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審核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專區|表格製作:城市學
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常見QA:有打工能領錢嗎?最高4.8萬怎麼算申請攻略
Q1:誰可以申請青年尋職津貼(支援青年就業計畫)?
A:申請人須為年滿15歲至29歲的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且目前未在學、未受僱從事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未就學及未就業狀態須連續達60日以上。
其中,「未就學」是指申請人已無正式學籍,須以最高學歷畢業或肄業證書等文件佐證。青年若已完成註冊並保有正式學籍,即使目前處於休學狀態,原則上仍不符合「未就學」資格。
而「未就業」,則是指青年處於失業或待業狀態。待業期間原則上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退保日的次日起算,並扣除就學、服役及短期就業期間,實際資格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資料審查。
Q2:正在打工或同時從事多份兼職工作,還能申請嗎?
A:可以,但須符合投保薪資限制。
青年即使有一筆或多筆部分工時加保紀錄,只要每一筆投保薪資均未超過當年度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仍可能被認定符合未就業資格。
以115年為例,各筆月投保薪資須為28590元(含)以下。由於主管機關會逐筆查核加保紀錄、工作形態與投保薪資,最終結果仍以勞動力發展署審查為準。
Q3:提出申請時還沒畢業,或正在休學,可以申請嗎?
A:不可以。
尚未畢業且仍具正式學籍者,須待取得畢業證書後才能申請;若已肄業,則須提出正式離校且無正式學籍的相關證明。而休學青年因通常仍保有正式學籍,原則上不符合「未在學」資格。
換言之,判斷關鍵並非青年是否正在上課,而是申請當下是否仍具有正式學籍。
Q4:青年尋職津貼要怎麼申請?
A:支援青年就業計畫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臨櫃辦理。
申請人須先註冊成為「台灣就業通」會員,並完成至少1項職業心理測驗,再進入「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專區填寫個人資料、求職資訊及申請內容,最後上傳所需文件。
青年依規定完成文件上傳後,將以上傳文件的次日作為參加計畫起始日,計畫期間最長為90日。由於後續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金都有明確期限,申請人應記下計畫起始日,以免錯過37日、67日、97日等重要申請時間。
Q5:申請青年尋職津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申請人須透過線上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 計畫專用申請書,並同意主管機關查詢各項社會保險資料。
2.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或肄業證明文件影本。
4. 申請人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 其他經勞動力發展署要求檢附的文件。
申請人應確認影本內容清楚、資料完整,且存摺帳戶為本人所有。若文件模糊、缺頁或資料不一致,可能影響資格審查及後續撥款進度。
Q6:青年尋職津貼和就業獎勵金最高可以領多少?
A:符合各階段條件的青年,兩項補助合計最高可領48000元。
尋職津貼每次6000元,最多可領三次,最高18000元;就業獎勵金則依青年找到工作的時間及穩定受僱天數核發,最高可領36000元。
不過,最高補助並非將18000元尋職津貼直接加上36000元就業獎勵金。由於青年找到全時工作的時間,會影響後續尋職津貼請領資格,因此實際金額須依求職進度、就業日期及穩定就業期間分階段計算。
例如,青年完成前兩階段尋職任務後,在參加計畫60日內找到工作,並持續穩定就業,便可能領取兩次尋職津貼共12000元,加上最高36000元就業獎勵金,合計最高48000元。
Q7:每位青年可以參加幾次?計畫期間有多長?
A:原則上,每人只能參加一次支援青年就業計畫。
計畫期間自申請人上傳完整應附文件的次日起算,最長為90日。青年須在計畫期間內依規定完成求職、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及相關資料上傳,才能申請各階段津貼或獎勵金。
Q8:參加計畫後很快找到工作,還能申請就業獎勵金嗎?
A:可以,但青年仍須先完成第一次尋職津貼所規定的求職任務。
申請人須在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完成至少2次求職,並接受至少1次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才具備申請就業獎勵金的基本資格。
完成上述任務後,青年還須在參加計畫90日內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依找到工作的時間,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90日或180日,才能分階段申請就業獎勵金。
因此,即使青年很快找到工作,若未完成前期求職及輔導任務,仍可能無法請領就業獎勵金。
Q9:參加計畫期間找到工作,還能繼續領尋職津貼嗎?
A:須視青年找到工作的時間與加保天數而定。
青年若已從事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在該次尋職津貼階段內的加保期間超過14日,原則上不得再申請後續階段的尋職津貼;當次津貼能否請領,仍須視其是否已在就業前完成該階段任務而定。
不過,若青年已在當次尋職階段完成規定的求職紀錄、就業諮詢或推介服務,之後才找到工作,仍可能申請該階段尋職津貼。至於後續階段能否繼續請領,則須依實際就業日、加保期間及計畫規定判斷。
Q10: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或學習獎勵金,還能同時領尋職津貼嗎?
A:不可以重複請領。
青年若在參加支援青年就業計畫期間,同時參加青年職前訓練班,並領取學習獎勵金或職訓生活津貼,將不予發給本計畫的尋職津貼。
主管機關考量相關津貼均具有支持青年參訓、待業及求職期間生活所需的性質,因此不開放同一期間重複請領。
Q11:已領取失業給付,還能申請尋職津貼嗎?
A:不可以。
失業給付主要用於維持失業者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與尋職津貼提供青年求職期間經濟支持的目的相近,因此青年若已領取失業給付,將不予發給支援青年就業計畫的尋職津貼。
青年申請前應先確認自己是否正在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以免因重複請領而影響資格。
Q12:申請支援青年就業計畫最容易忽略哪些期限?
A:最常被忽略的是三次尋職津貼的申請期限。
第一次尋職津貼須在參加計畫之日起37日內申請,第二次須在67日內申請,第三次則須在97日內完成申請。各階段還須在指定期間內完成求職次數、就業諮詢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等任務。
由於期限是從上傳完整申請文件的次日起算,青年若未準確記錄起始日,或延誤上傳求職證明,即使已完成求職行動,仍可能因逾期而少領一次6000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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