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屋給孩子怕家產敗光?長輩信託妙斬「火山孝子」棄養危機
圖/取自Shutterstock。(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台灣房價漲不停,年輕人買房難上加難,許多人若無父母贈與、繼承或買賣,很難有一個安穩的窩。但不動產過戶子女也存在一大隱患,不僅所有權人變子女,長輩日後分財產便無法干涉,還可能出現「火山孝子」,辛苦累積的家產一下被揮霍敗光。雖說談錢傷感情,但親人也得明算帳,有專家因此建議,透過「信託」移轉不動產,在受託人、契約等效力監督下,相較一般做法,財富更有保障。
信託移轉不動產具獨立性,不易受外界干擾
根據591房屋交易資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原則上,信託與贈與、繼承等方式不同,較不易受外界因素干擾,更能保障財產延續性,許多高資產族或富人,甚至是公司都採用這類做法。
至於信託關係中,則有3種人,分別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者之間簡單來說,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移轉或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照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或處分的關係。」
舉例,爺爺想想將房產移轉給孫子,又擔心孫子還小,於是便可委託銀行代為管理房子,待孫子成年後行移轉,此時爺爺就是「委託人」,銀行為「受託人」,孫子是「受益人」。
《信託法》中有規定,受託人自身財產與信託財產是「2條平行線」,不會因受託人自身有債務,就成為求償標的。
加上信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的債務,不得互相抵銷,所以信託財產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此外,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除非是信託前存在的信託財產權利,還有因處理信託事務造成的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依法信託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債權人強制執行。

子女想賣房產,得先過受託人這一關
重點來了,因為在信託關係中,財產是透過「受託人」管理、處分,並交予「受益人」,所以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地政士就指出,若長輩將房屋信託,即便信託關係消滅,如長輩過世,只要當初信託契約有特別明訂,所有權人就不會變成子女的,子女無法擅自處分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