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決一審17年、褫奪公權6年!柯P京華城案刑期上訴有用嗎
圖/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張智傑攝。 在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爭議案歷經一年密集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判決正式出爐,判處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這起涵蓋圖利、收賄與政治獻金運用的重大案件,不僅牽動個人刑責與政治前途,也成了檢視都市開發決策與權力運作界線的指標案例。然而,在柯文哲多次強調「法庭應回歸事實與證據」的辯詞下,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責任範圍為何,仍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回顧審理過程,前台北市長暨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長達一年的審理期間,多次於法庭上主張案件應以具體證據為基礎,而非建立於臆測之上的推論。
因此,在最終言詞辯論階段,他仍堅持無罪答辯,並批評檢方「編故事」,質疑司法被當作政治工具使用。然而,隨著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對於相關證據與法律構成要件的認定,也成了本案後續攻防的核心。

柯文哲等11人京華城案
一審宣判刑期一覽表
台北地院2026年3月26日宣判
全案可上訴
案件說明
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於2026年3月26日一審宣判。
在過去一年密集審理的過程中,柯文哲多次表示法庭上應講事實與證據,而非用臆測編故事,並在最終言詞辯論時堅持無罪答辯,批評檢方是「編故事」且將司法作為政治工具。
本案判決結果可上訴,非最終確定判決。
進一步回顧本起案件,爭議起於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京華城申請20%容積獎勵案的審議過程。檢方指控,該容積獎勵草案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但市府仍放行,使鼎越公司最終取得相關容積獎勵,並因此圖利威京集團達121億545萬67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