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提高非自住房屋的徵收稅率,市府增額用於年輕人及弱勢租金補助

囤房稅多4億給青年租屋補貼!台中盯「8%這種人」現居住正義?

囤房稅多4億給青年租屋補貼!台中盯「8%這種人」現居住正義? 圖/攝影者林育緯。漾台中提供。
作者:漾台中
日期:2022-04-13

日前台中市府宣布調修囤房稅,預計將調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修法後所增加的稅收,用於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讓市民權利更向居住正義靠攏。

根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區別重點在於房屋使用情形,自住房屋指的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房屋,若非實際居住,或持有超過3戶自住戶數限制的房屋,則歸類為非自住房屋。

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依據量能課稅原則,此次《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依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房屋所徵收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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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增額投入租屋補貼

而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稅基X稅率」,稅基指的是,由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與面積相乘後得出的「房屋現值」。

目前,台中市修正草案的稅率,自住房屋部分維持每戶稅率1.2%,而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在3戶以下,每戶稅率為2.4%,持有4戶以上,每戶稅率則為3.6%。

杜軍儀攝。(示意圖)圖/杜軍儀攝。(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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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樣的房屋稅計算公式,假設王先生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房屋現值皆為1000萬元,且全都為自己與配偶或直系親屬自住,則每戶房屋稅為「1000萬X1.2%=12萬元」;若3戶當中有1戶,作為出租使用且位於台中市轄內,該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就變成「1000萬X2.4%=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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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林小姐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5戶,房屋現值同樣為1000萬元,其中3戶為自住,另外2戶出租,且均位於台中市轄內,則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與上述王先生狀況相同。

又若林小姐僅1戶自住,其餘4戶皆為非自住房屋,且均位於台中市轄內,除自住房屋稅維持不變外,其餘4戶非自住房屋的個別房屋稅,則會增加至「1000萬X3.6%=36萬元」。

沈政安強調,此次修正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反映於112年度開徵的房屋稅,只有8%納稅人會因此提高房屋稅額,其他逾90%的納稅人並不會受影響,而預估可增加4億元稅收,預計增額將投入青年與弱勢的租屋補貼,減緩租稅轉嫁於房客的衝擊,實踐居住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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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推動囤房稅

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每戶稅率1.2%
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稅率2.4% | 4戶以上每戶稅率3.6%

【 排除7種特殊性質房屋 】
→ 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者 稅率1.5%
→ 企業興建勞工宿舍 稅率1.5%
→ 公立學校BOT之學生宿舍 稅率1.5%
→ 地上員工停車場 稅率1.5%
→ 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之租賃住宅 稅率1.5%
→ 公同共有房屋 稅率1.5%
→ 起造人待銷售房屋給予3年寬限期 稅率2.0%

【註】此為草案,仍須台中市議會通過始得實施

本文取自漾台中,原文撰寫南田,攝影林育緯,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資料提供,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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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政策產業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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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台中》為台中市政府新聞局定期出刊之雙月刊,於雙數月出刊。刊物以提供市民關心的生活資訊為出發點,呈現台中人關心的生活議題與人情趣味,並邀請讀者一同挖掘這座充滿魅力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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