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多4億給青年租屋補貼!台中盯「8%這種人」現居住正義?
圖/攝影者林育緯。漾台中提供。 日前台中市府宣布調修囤房稅,預計將調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修法後所增加的稅收,用於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讓市民權利更向居住正義靠攏。
根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區別重點在於房屋使用情形,自住房屋指的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房屋,若非實際居住,或持有超過3戶自住戶數限制的房屋,則歸類為非自住房屋。
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依據量能課稅原則,此次《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依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房屋所徵收的稅率。
稅收增額投入租屋補貼
而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稅基X稅率」,稅基指的是,由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與面積相乘後得出的「房屋現值」。
目前,台中市修正草案的稅率,自住房屋部分維持每戶稅率1.2%,而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在3戶以下,每戶稅率為2.4%,持有4戶以上,每戶稅率則為3.6%。

透過這樣的房屋稅計算公式,假設王先生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房屋現值皆為1000萬元,且全都為自己與配偶或直系親屬自住,則每戶房屋稅為「1000萬X1.2%=12萬元」;若3戶當中有1戶,作為出租使用且位於台中市轄內,該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就變成「1000萬X2.4%=24萬元」。
如林小姐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5戶,房屋現值同樣為1000萬元,其中3戶為自住,另外2戶出租,且均位於台中市轄內,則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與上述王先生狀況相同。
又若林小姐僅1戶自住,其餘4戶皆為非自住房屋,且均位於台中市轄內,除自住房屋稅維持不變外,其餘4戶非自住房屋的個別房屋稅,則會增加至「1000萬X3.6%=3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