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郁在臉書表示,有關侵犯著作權疑慮,他認為周刊所比對的研討會論文已公開發表,學術引用並無侵權問題。
此外,本案並非委託案,例如大學老師引用自己發表的論文,也不需經過學校同意。如資策會有訂合約要取得授權,可以出示,那要先說明之前研討會發表也不行。如果發表是KPI,對於已發表過的論文,合理使用,不需取得授權。
至於研究延續性,王翔郁說,研究生學習過程,研究會被要求有延續性,自然過去發表過的研究,會在博士論文中出現。
不過博士論文要有一定比例的創新,不能只是整理過去的研究,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一定比例創新,應屬合理。如引用要取得授權,我引用50個文獻,難道要取得50個授權?
王翔郁也說,為免一魚多吃、浪費學術資源,發表「學術期刊」間的自我抄襲,是近年在討論的議題。
但博士論文目的,在證明獨立研究的能力,也要完整交待過去的研究。此外,把畢業前的研究在博論延伸,或將博論發展成期刊,皆屬常態。依據辛辛那提大學說明,本案沒有自我抄襲的問題。
王翔郁也提到,根據辛辛那提大學說明,本案沒有違反學術論理問題,自然應該不會進一步調查,更不會有取消學位一事。
至於相似度比對,王翔郁表示,論文比對系統只是做參考,而結果需要進一步分析。
圖/高虹安首次國是會議發言登記時的畫面。取自臉書「高虹安」。
他也以自身為例,上星期他將自己博士論文放在系統上比對,相似度達91%,主要是比對到自己在母校存檔的博論(授權頁及謝辭沒包括),拿掉後仍有38%相似,若進一步分析,有3篇論文引用我的問卷,因此各有9%、8%、5%,移除後只剩16%(保留<1%引用)。
王翔郁認為,先前發表的論文,被引用愈多,現在比對就愈會有這樣的問題。高虹安的相似度32%,不能依此斷定為抄襲,更何況這還包括他前導研究。當然如果是學術期刊就不行了。
王翔郁也將此案與林智堅案比擬。他表示,林智堅是抄襲他人成果,當然是抄襲。但高虹安是延伸之前研究,而之前研究也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且為第一作者,不能算是抄襲。
他也說,依據辛辛那提大學所述,早在1年前就有人匿名檢舉,開會後判斷為不成立,台灣這種匿名爆料文化,簡直丟臉丟到國外了。
至於高虹安本人,今日則公開美國辛辛那提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的聲明,並直指周刊報導是抹黑。
不過該周刊同日下午,也刊出高虹安出示的參考文獻根本是「事後加工」,在2022年9月17日凌晨才加上第64條來源,也就是資策會的論文期刊。對此高虹安接續回應「有關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是學校認定論文發表的最終版本,不是我個人說了算。官方網頁下載的版本,也不是我高虹安可以擅自修改上傳的。」
高虹安表示「各位有智慧的選民和國人,你是相信台大,還是相信林智堅?你是相信辛辛那提大學校方和論文學術被引用超過6千次的高虹安,還是相信翁達瑞鏡週刊?」
本文轉載自2022.09.20「聯合新聞網」《高虹安論文也捲抄襲爭議 學者點一關鍵:與林智堅不同》與《再爆參考文獻事後加工 高虹安:不是我可擅自修改上傳》2篇報導,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