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公地放領:從歷史積遺到當代轉型的反思

重啟公地放領:從歷史積遺到當代轉型的反思 圖/彰化縣農地。彰化縣政府提供。
作者:萃抬菁
日期:2025-11-25

2025年11月21日,總統賴清德於彰化縣溪州鄉正式宣布政府將重啟停辦已久的「公地放領政策」。根據內政部指出,該政策自2008年起暫停17年後再次啟動,初步盤點將納入約近2000公頃、預計受惠農戶約4445人。

政策明定:符合「農地農用/自耕農/未破壞國土」三大條件者即可申請。

此舉在農業、土地正義、國土保育三重交織的議題脈絡中,具有重要的制度意義。以下將從四個維度加以剖析:政策緣由、優缺點、未來影響、可能的爭議與配套建議。

一、政策緣由:三重邏輯的交疊

1.土地正義與自耕農保障的訴求

長期以來,部分承租國有土地之農戶雖從事耕作多年,卻仍僅為租用承租,自有權限受限。此次政策強調「把土地還給真正耕作者」。賴總統指出,此為協助自耕農取得土地、解決長年土地問題的重要改革。

在農業現代化、城鄉變遷快速的背景下,保障第一線自耕農的土地使用權具有明確的社會正義意涵。

2.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的制度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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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調,此次政策重啟基於「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三原則。「依法行政」指涉租賃契約既存制度下的承租者權益;「信賴保護」指政府多年來政策變動對耕作者產生的期待;「國土保育」則指土地用途必須符合環境與國土整體規劃。此三者交織,構成政府重啟政策的制度正當性。

3.農業安定與城鄉治理的實務需求

台灣為農業立國之地,政府長期以「農地農用」「耕者有其田」為政策目標。賴清德在視察時也指出,「臺灣以農立國,政府深知農民耕作的辛勞與付出」。同時,在城鄉變遷、農村人口流失、地租制度轉型的背景下,透過此政策穩定農業基盤、維護農村社會結構,具備實務意義。

綜上所述,政策的緣由可理解為:一方面糾正歷史承租制度造成的權益落差;另一方面兼顧國土與環境保育;再加上穩定農業、維護農村的治理邏輯。這種三重邏輯的交疊,使政策具有較高的制度合理性。

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將正式重新啟動。總統賴清德11月21日至彰化縣溪州鄉聽取內政部報告公地放領政策規劃。總統府提供。圖/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將正式重新啟動。總統賴清德11月21日至彰化縣溪州鄉聽取內政部報告公地放領政策規劃。總統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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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潛在優缺點值得觀注

不過,凡是政策,必有其優缺點。這次重啟公地放領亦然,首先,「增加自耕農土地所有權保障」當然為其第一優點。未來,農戶由長期承租轉為取得所有權,預期可提高投入誘因、促進農地資本化、提升耕作意願。對於耕地生產率、農民福祉皆有潛在提升。

「促進土地使用效率與農地農用」亦是另一個政策紅利。明定「農地農用」作為申請條件,可鞭策耕者實際從事農業,避免承租土地閒置或違法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焦國家農業政策與土地政策。

再來是「改善農村治理與穩定農業基盤」,將來農戶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有助於提升社區穩定、促進農村資源整合、強化地方的農地經營自主性,對於城鄉均衡、農村活力可能具正面影響。同時也能「回應政策信賴及國土保育需求」,尤其對於長期耕作卻無所有權的農戶,政策具信賴保護意義。且在制度設計中納入國土保育條件,可兼顧環境永續。

總統賴清德11月21日視察放領農地,了解國有地出租情形。總統府提供。圖/總統賴清德11月21日視察放領農地,了解國有地出租情形。總統府提供。

至於缺點與風險則是「可能衍生財政與制度負擔」。畢竟,放領過程涉及國有土地租賃清查、審議機制、人力資源分派及後續監管,政府行政成本可能顯著。此外,若土地價格過低或承租條件過於寬鬆,可能產生國有資產流失的質疑。

還有「公平性與選擇性」亦是個問題。限定於「65年9月24日以前合法訂約、代代耕作、至今仍承租務農」者。 這就可能造成承租早期或變更承租條件者受惠,而部分延後承租、或因政府政策變動而無法符合者被排除,形成新的不公平。

另外,「國土保育與利用之張力」也值得觀望。雖然政策強調國土保育,但一旦放領土地後的經營調整、耕作強度提高、或轉作非農用途的誘因出現,可能增加對環境、生態的壓力。政府監管投入不足時,可能形成「放領後監督不足」的缺口。

 於是,「催生土地投機或非農化傾向」將是最不願樂見的狀況。當農戶取得土地所有權,若未伴隨農地不能易主或轉作的制度設計,可能出現將農地轉為非農用途、甚至出售牟利的情形。這將與政策初衷——「農地農用」形成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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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公地放領後,可能造成的影響

至於重啟公地放領後,會對未來農業經濟及國土造成什麼變化?首先,「農業經營模式的轉型契機」令人期待。

因為,自耕農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將可能改變其經營模式與投資意願。農戶或許更有動力投入更新農機、精緻化經營、有機耕作或承接政府的農業補助與輔導機制。長期而言,可能促進農業升級、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

然而,此轉型並非必然。若缺乏資金、技術、行銷等配套,單純取得土地並不必將提升經營績效。

第二,農村社會與在地治理可能產生質變。土地所有權轉變有助於提升農戶對於社區治理、土地管理的參與度。社區可能更願意投入公共設施、整合農地群聚經營、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從而可能提升農村生活品質、吸引青農返鄉或外部資源投入。

反之,若政策落實不當,地權轉變可能引起社區內部分配糾紛、承租歷史模糊地塊問題,或地方政府與農戶間的「誰該受益」出現裂痕。

第三,國土資產管理與土地市場的長期效應,也值得觀察。

特別是,國有土地經放領成為私人土地將改變土地供給結構,未來土地市場價格、租賃制度、土地稅基等有可能變動。若政府無法持續監控農地用途與交易,可能使農地轉作非農用途的誘因提高,形成農地「資產化」問題。這一轉變可能挑戰政府的國土保育與農用目標。

此外,政府若未同步重構農地交易限制、土地利用變更監管制度,可能使政策收益流失。

彰化縣農地重劃區空拍影像。彰化縣政府提供。圖/彰化縣農地重劃區空拍影像。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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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對選舉與地方政治的潛在影響」亦是另一個觀注重點。

 畢竟,此政策的重新推動,不只具備產業與農業意涵,同時具備強烈的社會福利與選民政策效應。農業人口、農村選區可能因受惠而對政府產生正向期待;地方政府亦可能透過放領進行地方治理形象建構。這同時意味地方政治將對政策執行進行監督或競爭,若執行不公平或效率低落,則可能成為選舉議題或地方爭議點。

對台灣而言,此一政策轉型亦彰顯政府在土地制度、農業政策、農村治理上的新思維。它或許能成為農村與土地制度長期積累矛盾的解方,也可能成為台灣深化農業價值鏈、提升農村經營韌性的重要契機。惟其成效如何,仍需時間、制度設計與執行持續追蹤。

總之,重啟公地放領是一場制度性的挑戰,也是一場制度機遇。政府、學界、農戶與社會各界均應關注、評估並參與其中,以期讓制度轉型落地、生根、開花,真正為農民、為土地、為國家農業與國土發展帶來正向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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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環境彰化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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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抬菁

萃抬菁

城市學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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