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海外房產怎麼顧?掌握簡易出租常識輕鬆當跨國包租公!
圖/立宇資本提供 海外包租公/婆們,⼆年多歷經Covid-19肆虐,你的海外房產狀況如何?房客如期繳租嗎?租客搬離後有如約定將房屋復原嗎?即便在自己的國家,遇到租房的「奧客」都很⿇煩,更何況在⼈⽣地不熟的海外。本篇將討論海外房產租房要點,協助你提前預應、減少遇到「奧客」的困境(本內容將以⾺來⻄亞的法令、租約為主體,筆者認為也適⽤其他英美法系,或稱海洋法系等國家,因為法律概念類似)。
我們先定義什麼是「奧客」,每晚開趴、不付租⾦、甚⾄破壞房⼦,各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以下是最常見的奧客⾏為及解決作法:
1.遲付租⾦
⼀般租約內通常會律定租客必須在每⽉租⾦⽀付⽇最遲 7-10 天內完成付款,超過約定時間房東可以依合約約定的年利率 8%(依延遲天數計算)滯納⾦求償損失。這是⼀般的狀況,但若房客不付呢?可以直接從押⾦扣除嗎?
是可以的,依照合約,可以發⼀封正式通知信給租客,附遲繳租⾦的收款時間等事證,正式告知租客將從未來退租時應退還的押⾦中扣除。當然也可以選擇不要在第⼀次遲交就對租客罰款(⼈性本善原則),可以給警告信 warning letter 讓租客知道房東在意租⾦準時⽀付,避免下次再發⽣相同情事。

2.更惡劣的,是不付租金
付租⾦是租房最基本的義務,不付房租真的可以是奧客之最。處理不付租的三個步驟:
一、房東可以在未收到租⾦ 7 天、且未能取得租客聯繫及回覆(解釋為何遲付),⽤簡訊、email 及投實體信到租屋處之⽅式發送警告信,要求租客於 7 ⽇內給付租⾦、滯納⾦罰款,並加註於 7 ⽇內若未付款將停⽌電梯、⼤⾨卡的使⽤。
二、7 天後若租客仍沒有回應,建議做出第⼆次警告信(再加 7 天),同時請記得透過住處的管理中⼼了解租客是否還在此單位進出(調閱⼤⾨卡、監測社區攝影機)。
三、最後⼀步需要請租屋處管理單位進⾏停通⾏卡等作為,要求租客付租⾦或選擇遷離。
以上若還未能取得回覆,則需要尋求法律及警⽅協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