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旗下新光人壽不再與北市府糾纏!臨時董事會合意解約以國家公益為先,僅取回原始標金與成本

輝達北士科成局?新壽合意終止T17、T18地上權契約化台北僵局

輝達北士科成局?新壽合意終止T17、T18地上權契約化台北僵局 圖/取自X@NVIDIA Newsroom。
作者:方城市
日期:2025-10-22

北士科輝達案卡關後出現重大轉折。台新金與新光金旗下的新光人壽10月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拍板決定以「合意解約」方式退出北士科T17、T18地上權開發案。此舉,即意味新光人壽將收回原始標金與投入成本,結束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長期糾葛,為原先陷入僵局的開發案開啟新局。

根據新光人壽當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董事會已決議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協商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以利輝達公司(NVIDIA Corporation)使用北士科T17、T18兩筆土地興建海外總部。

接著,新光人壽還強調,此舉兼顧公共利益與企業責任,希望透過雙方合作,促成北士科園區開發順利推進,協助台北市引進全球高科技企業,進一步帶動在地產業發展與國際能見度。

台新新光金旗下新光人壽不再與北市府糾纏,今(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定以「合意解約」方式退出T17、T18地上權案,僅取回原始標金與成本。黃健誠攝。圖/台新新光金旗下新光人壽不再與北市府糾纏,今(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定以「合意解約」方式退出T17、T18地上權案,僅取回原始標金與成本。黃健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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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人壽新聞稿全文如下 】

關於新光人壽(下稱本公司)今(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台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處理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 NVIDIA Corporation(下稱輝達公司)使用北士科T17、T18土地興建海外總部一事,謹說明如下: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現曙光1:主動化解僵局,以國家公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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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今日董事會決議,為化解北市府與輝達公司針對《北士科 T17 T18》土地開發案之僵局,並考量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本公司本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之考量,決議授權董事長,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輝達公司進駐。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現曙光2:地上權之取得及開發進度依法合規

針對《北士科T17T18》土地,本公司係依公開透明之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110年11月12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而取得地上權,旋即依據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113年7月31日本公司調整開發計畫,並於114年7月30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而於114年10月9日領得變更設計後之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之前置作業。

本公司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之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一切作業及時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完全理解各項進度及內容。部份論指稱前述土地仍為荒地而未開發云云,自係昧於事實所致之誤解。

輝達創辦人黃仁勳。張智傑攝。圖/輝達創辦人黃仁勳。張智傑攝。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現曙光3:堅守原則:不向納稅人請求未來損失之補償

本案最關鍵之爭議,在於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本公司特此鄭重澄清:

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

本公司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本公司從未考慮、亦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商業機制並非「圖利」:本公司基於支持國家產業發展,於114年5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原規劃係由輝達公司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之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

台北市政府要求提報金額

北市府在否決前述方案後,反覆要求本公司提報解除契約之補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然本公司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之初衷,從未同意、亦未曾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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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現曙光4:本公司已盡力配合,惟三方各有立場,共識難以達成

本公司對《北士科T17 T18》土地擁有地上權,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因而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之意。而輝達公司於114年4月間主動與本公司接觸,希望本公司移轉《北士科T17 T18》地上權,惜未獲北市府同意,但本公司始終致力尋求三方共贏之方案。

僵局之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然北市府囿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亦拒絕輝達公司共同參與地上物之興建。

本公司雖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變通方案,惜未獲輝達同意,致使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之備忘錄亦因時限到期而失效•很遺憾輝達公司無意展延。

本公司則於114年10月12日第二次函請北市府啟動地上權契約規定之協調機制,共尋輝達公司進駐本案基地之最佳解決方案,惟未獲北市府同意。

台北市長蔣萬安。取自臉書「蔣萬安」。圖/台北市長蔣萬安。取自臉書「蔣萬安」。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現曙光5:改變投資策略,呼共創產業未來

本公司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亦感謝過程中各界善意的督促。為促成此樁美事,本公司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之機會,以化解僵局,亦讓最近紛擾不已之本案畫下句點。

倘若本公司的退讓能為台灣開創更輝煌的產業遠景,本公司相信,這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積極作為。

本公司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之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本公司由衷翼盼,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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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詳細說明
主動化解僵局
董事會決議 授權董事長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
前提條件 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
決策考量 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
地上權取得與開發進度
取得方式 依公開透明之合法程序參與投標取得
重要時程
  • 110年11月12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取得地上權
  • 113年7月31日:調整開發計畫
  • 114年7月30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
  • 114年10月9日:領得變更設計後之雜項執照
  • 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之建造執照
澄清說明 部分論述指稱土地仍為荒地而未開發,係昧於事實所致之誤解
堅守原則:不向納稅人請求補償
關鍵爭議 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
鄭重澄清
  • 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本公司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從未考慮、亦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
  • 商業機制並非「圖利」:本公司於114年5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原規劃由輝達公司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之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
  • 北市府要求提報金額:北市府在否決前述方案後,反覆要求本公司提報解除契約之補償金額。然本公司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之初衷,從未同意、亦未曾提出請求
三方立場與共識難達成
各方立場
  • 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
  • 北市府:囿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亦拒絕輝達公司共同參與地上物之興建
  • 本公司: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變通方案,惜未獲輝達同意
重要時間點
  • 114年4月:輝達公司主動接觸本公司,希望移轉地上權
  • 114年5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
  • 114年10月12日:第二次函請北市府啟動地上權契約規定之協調機制,惟未獲北市府同意
結果 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之備忘錄因時限到期而失效,輝達公司無意展延
改變投資策略,共創產業未來
最終決策
  • 董事會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之機會
  • 目的:化解僵局,讓最近紛擾不已之本案畫下句點
期許與建議
  • 法令應與時俱進,避免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
  • 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聲明總結

國家利益優先:本公司願意放棄投資獲利機會,以促成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為台灣產業發展創造更大價值。

合法合規經營:本公司取得地上權及後續開發進度皆依法合規進行,並非外界所指稱之「未開發荒地」。

善盡社會責任:本公司相信,此決策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積極作為。


綜合上述,整體來看,此次的合意解約,不僅讓新光人壽正式退出長期爭議案,也為輝達海外總部計畫掃除最後障礙,預示北士科開發案即將迎來關鍵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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