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又租不好,有第三種住法嗎?「合作住宅」給了另一種想像
圖/1972年,丹麥有27戶教育理念相同的家庭合作打造新興住宅兼社區「Sættedammen」,是世界第一間合作住宅。取自Sættedammen官網。 在台灣高房價與租屋黑市的結構性困境下,台灣人買不起又租不好,只能被動地在市場中碰運氣。而當住宅完全由建商與房東提供,特定族群的需求往往被排除在外,高齡長輩、身障者、單親家庭或希望與他人共生互助的年輕人,很難在市場中找到適合的居住空間。長期倡議居住正義的非營利組織「Ours都市改革組織」因此提出「合作住宅」的概念,嘗試在「買或租」的被動選項外,創造更多元、可選擇的居住可能。
去(2025)年11月28日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舉辦的「Future in 15 mins」論壇中,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在專題言講中介紹國外的「合作住宅」案例。與「先有屋、再找人住」的傳統住宅不同,「合作住宅」是由一群理念接近的人、家庭或世代主動組成社群,一起集資、找地、規劃設計、興建房屋,入住後也自己管理社區的居住型態。
由於住戶不只是消費者,也是從土地取得、住宅設計到後續營運管理的參與者,住宅因此回到「居住使用」的本質,而非投資或炒作標的。
自己的房子自己蓋、還要自己管的「合作住宅」
彭揚凱介紹,合作住宅的概念在1970年代於歐洲國家興起。1972年,丹麥有27戶教育理念相同的家庭共同合作,打造了新興住宅兼社區「Sættedammen」,被視為世界第一間合作住宅。
此後,合作住宅的概念在歐洲發展出多元型態。有「跨世代混合」的合作住宅,年輕人、育兒家庭、身障者與高齡者共同生活,土地多由地方政府出售或以地上權方式提供,確保住宅以居住為目的;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有「銀髮共居社區」,強調高齡者不是被服務的對象,而是社群的參與者,社區內有公共廚房,住戶要輪流煮飯、每週共餐5次;英國倫敦也出現由單身高齡女性組成的共居社群,透過互助減輕老後孤獨問題。
對年輕世代而言,合作住宅同樣是一種回應現實壓力的解方。加拿大有學生自行組成合作社,經營管理學生宿舍,租金僅用於營運管理;荷蘭阿姆斯特丹則出現結合居住與創業空間的合作住宅,居住單元屬私人空間,但公共區域必須共同管理。

為何在歐美興起?合作住宅回應三大社會轉變
合作住宅在歐美興起,是對社會變遷的回應。首先,在高齡化與家庭型態轉變下,越來越多人不再依賴傳統家庭作為唯一的支持系統,居住空間就必須承擔更多照顧與互助的功能。其次,是住宅可負擔性問題。合作住宅不需要承擔建商利潤,住戶只需分攤住宅的生產與維運成本,相較市場住宅更有機會維持可負擔的價格。最後,也是最核心的,是價值層面的轉變——共享、互助、永續,逐漸成為人們選擇居住方式的重要考量。
而這些合作住宅,國外常見的產權模式為「共有產權」。例如德國的「反投機公寓聯盟(Mietshäuser Syndikat)」,是由一群租客組成公司後買下房子,房子由公司持有並簽約承諾永不將房屋出售,建立穩定的租用產權,並以購買價格為基準計算租金,分租給房客時永遠不漲租,讓房屋永遠退出市場。此外,租客也不只是一般的租客,同時還參與房屋規劃設計、興建過程,並形成自主管理的體系。


